合肥城建(002208)_公司公告_合肥城建: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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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22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决定提名王庆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庆生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上述议案经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王庆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514股。王庆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次聘任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王庆生先生简历

王庆生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历任公司技术研发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庆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514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王庆生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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