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计划概述
2021年4月20日,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的担保。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由公司经营层审核每一笔担保申请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在上述额度内具体担保事宜。
3、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被担保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担保额度 |
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人民币6亿元 |
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人民币7亿元 |
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人民币1亿元 |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人民币17亿元 |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385万元,公司持有其65%的股份,法定代表人:王庆生,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和经营;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询;室内装饰施工。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236,207,599.41元,净资产为662,302,463.52元;2020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1,070,354,715.02元,净利润为325,767,607.85元。
2、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9日设立,注册资本4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法定代表人:王庆生,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运营管理和开发;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建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室内装饰工程;工程项目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咨询;物业管理。
3、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巢湖市琥珀新天地项目的开发运营,注册资本8,000万元,公司持有其80%的股份,法定代表人:王晓毅,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和经营;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询;室内装饰。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02,606,211.43元,净资产为174,201,857.44元;2020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152,231,194.06元,净利润为60,583,762.53元。
4、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何轶鸥,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新材料、新能源的研制、开发、技术服务及咨询,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开发产品的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服务咨询,物业管理。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725,957,084.94元,净资产为1,827,380,179.20元;2020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649,082,440.08元,净利润为79,095,060.74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
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状态,同时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均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7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3.98%,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