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政府签订委托代建协议
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肥东县政府”)签订了项目委托代建协议,公司与肥东县政府签订的上述代建合同系日常经营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将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政府
乙方: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的签署时间、地点
本协议于2020年12月17日于安徽省合肥市以书面的方式签署。
3、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4、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签订本协议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将由其出资的工业厂房项目整体委托给乙方(或其子公司)进行代建。代建规模暂定为150万平方米,后期根据甲方建设需要进行调整,代建合同条款未明确的,按本协议执行;
2、委托代建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须对各具体代建项目单独签订代建合同(由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乙方签订),明确该代建项目的实施细则。
包括项目的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上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3、乙方的代建工作具体以单独的项目代建合同为准;
4、代建管理费的计算与支付:
(1)双方同意代建管理费的计算按财建[2016]50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甲方应按项目代建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向乙方支付代建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代建期限,如项目提前完工,甲方可给予乙方一定的奖励;如项目是乙方责任延长工期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5、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审查,并拥有最终决定权;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代建管理人员;
(4)甲方应协助乙方与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5)甲方配合乙方办理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
(6)甲方作为项目的业主方,应以甲方的名义与乙方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第三方签订三方合同;
(7)甲方应在项目建成,乙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乙方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6、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代建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2)乙方依据代建合同的约定,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甲方提出的超出代建合同范围的事项,双方协商执行;
(4)乙方对建设工程全权负责。乙方在履行代建合同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代建过程中,如发生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
行政处罚,应当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5)乙方应按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交付使用。定期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展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6)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约定向甲方上报项目建设资金计划,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并接受甲方监督;
(7)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报甲方审批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8)代建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做好善后工作,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三、对公司的影响
代建业务是公司房地产开发主业之外的重要业务板块,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提高公司代建业务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公司代建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如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内容,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另行签署协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肥东县政府的代建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