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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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科技”)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银行间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1278号),银行间协会决定接受工业科技中期票据注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业科技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7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工业科技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工业科技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工业科技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工业科技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自律规则规定,履行定向信息披露义务。
六、工业科技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工业科技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工业科技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定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工业科技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工业科技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