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_公司公告_关于对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予核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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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告日期:2004-08-02
关于对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予核准的决定 证监函[2004]250号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04年7月27日举行2004年第57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申请人的股票发行申请进行了审核。在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以投票方式对申请人的股票发行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鉴于发审委会议对申请人的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未获通过,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申请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做出不予核准的决定。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如再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在本决定做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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