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0064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置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琥珀云台项目建安工程项目履约之需要,巢湖置业与国控担保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516号)》,委托国控担保开具以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受益人,担保总额为10,572,515元,期限12个月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费用为担保金额的1.5%/年,担保费用总计158,587.73元。
2、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集团”)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兴泰集团持有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担保”)73.33%股权,兴泰担保持有国控担保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秦震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17-17A层法定代表人:袁庚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业务;资产管理;国内贸易。(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6881291867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总资产 | 1,101,584,742.77元 |
净资产 | 718,584,503.08元 |
营业收入 | 80,085,135.27元 |
净利润 | 7,347,762.31元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担保方: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年担保金额:10,572,515元人民币担保费用:担保金额的1.5%/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参照了提供工程担保相关收费标准的行业惯例,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担保费率由担保公司与公司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系为了保障公司项目的正常建设与交付,有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兴泰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该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从兴泰集团借款余额为90,000万元人民币。
2、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工程质保金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因开发项目履约之需要,委托关联方国控担保为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 8,436,872.70 元,担保费用为 303,727.42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系为了保障控股子公司项目的正常建设与交付。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此次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暨关联交易,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障了控股子公司项目的正常建设与交付,有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秦震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工程款
支付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控担保《委托保证合同(516号)》;
6、国控担保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