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子公司庐江和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和禄”)提供人民币1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该事项已经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
庐江和禄已于2020年5月22日归还财务资助款项人民币143,996,162.8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近日,公司收到庐江和禄归还的财务资助等款项合计3,92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庐江和禄已归还全部财务资助款项。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