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比较期间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