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合肥城建股票代码:0022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合肥市庐阳工业区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研发楼14-15层通讯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21-23楼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及《准则第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证监会批准方可进行,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 7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 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8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8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 9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0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 10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 11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1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2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 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15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6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 17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17
二、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7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17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 17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 17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 17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8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 19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9
二、同业竞争情况 ...... 20
三、关联交易情况 ...... 2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2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2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 22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22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22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3
一、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3二、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3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 24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24
(二)合并利润表 ...... 2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 2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3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 34
二、备查地点 ...... 34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业控股 | 指 |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合肥产投 | 指 |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合肥城建、上市公司 | 指 |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180,144,103股,向工业控股购买其持有工业科技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工业控股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0,144,103股,占交易后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份数量(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比例为26.02%。 |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合肥市国资委 | 指 |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安徽省国资委 | 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准则第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注册地址 | 合肥市庐阳工业区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研发楼14-15层 |
主要办公地点 | 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21-23楼 |
法定代表人 | 雍凤山 |
注册资本 | 293,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37313255K |
成立日期 | 2002年3月28日 |
经营范围 | 政府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产(股)权转让和受让;实业投资;资产的重组、出让、兼并、租赁与收购;企业和资产的托管;投资咨询与管理策划。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工业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肥产投 | 293,000.00 | 100% |
合计 | 293,000.00 | 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工业控股唯一股东为合肥产投,合肥市国资委持有合肥产投100%股权。合肥产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注册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城和颂阁1幢5-6,21-23层 |
法定代表人 | 雍凤山 |
注册资本 | 1,358,003.43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3367688140 |
成立日期 | 2015年4月1日 |
经营范围 | 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资产管理,产(股)权转让和受让,实业投资,权益性投资,债务性投资,资产重组,出让,兼并,租赁与收购,企业和资产托管,理财顾问,投资咨询,企业策划,非融资性担保服务。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合肥产投持有工业控股100%股权,合肥市国资委持有合肥产投100%股权,为工业控股的实际控制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工业控股外,合肥产投对外投资的一级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 | 持股比例 | 业务经营范围 |
1 |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政府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产(股)权转让和受让;实业投资;资产的重组、出让、兼并、租赁与收购;企业和资产的托管;投资咨询与管理策划。 |
2 | 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运营;权益型投资、债务型投资;信用担保服务;资产管理,理财顾问,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重组、兼并、收购。 |
3 | 巢湖市国信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对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出售、转让、投资、担保和委托管理。 |
4 | 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100.00 |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
5 | 合肥长鑫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集成电路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设计、销售;集成电路领域的设计服务、技术服务;厂房、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集成电路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设计、销售;集成电路 |
领域的设计服务、技术服务;厂房、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6 | 合肥离子医学中心有限公司 | 100.00 | 超导加速器、质子重离子精准放疗设备及软件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 | 合肥离子医学中心 | 100.00 | 超导加速器、质子重离子精准放疗设备及软件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 |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 27.73 |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和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等包装膜材料、预涂膜材料、电容器用薄膜、聚酰亚胺薄膜、高分子功能膜材料和电子信息用膜材料,以及木塑新材料、工程塑料以及蓝宝石晶片等。公司是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完整体系的制造型企业,主营业务较集中,包装膜材料、预涂膜材料和电子信息用膜材料占公司业务的80%。 |
9 | 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物流服务(除快递);承办进出口货物国际国内货运、多式联运及其他运输代理业务(含订舱、配送、装卸、集装箱拼箱拆箱修(洗)租赁服务、物流加工、报关报检代理、保险、)保税区内货物的仓储、装卸、分拨服务;仓储服务及租赁(除危险品);设备设施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跨境e贸易及电子商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从事纺织品、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食品、医疗器械、建筑材料、汽车整车及零配件、家用电器、厨卫用品、农副产品、桶装水、生鲜及冷冻肉、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洗涤用品、调味品、眼镜、箱包、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玩具、照明电器、通讯器材、皮革制品、橡塑制品、玻璃制品、钟表、金属制品、酒店用品、照相器材、音响设备、机电产品、体育用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及零配件、电子产品及零配件、建材、防水材料、混凝制品、电线电缆、消防器材、环保产品、金属材料、电动车及配件、摩托车及配件、装饰材料、汽车装饰品母婴用品、家居家具用品的批发及零售业务(含网上);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货运代理及信息及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汽车售后服务、安装服务、汽车修理服务;汽车改装线、检测线建设及运营管理;货物的人力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 | 合肥产投新兴战略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9 | 基金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投资股权项目和债权项目(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工业控股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政府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等。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工业控股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度 | 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度 |
总资产 | 2,565,848.79 | 2,298,238.51 | 1,848,337.22 |
净资产 | 936,198.52 | 950,155.44 | 879,615.48 |
营业收入 | 102,181.11 | 151,739.33 | 46,635.91 |
主营业务收入 | 83,651.40 | 148,165.60 | 45,488.40 |
净利润 | 43,791.76 | 49,196.75 | 6,497.21 |
净资产收益率 | 4.64% | 5.38% | 0.74%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雍凤山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340104196806****** | 中国 | 合肥 | 无 |
(二)最近五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工业控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工业控股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如下:
序号 | 证券简称 | 证券代码 | 持股主体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是否达 到控制 | 主营业务 |
1 | 安利股份 | 300218 | 工业控股 | 27,280,000 | 12.57% | 否 | 高分子复合材料领域专业从事中高档聚氨酯合成革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工业控股的控股股东合肥产投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如下:
序号 | 证券简称 | 证券代码 | 持股主体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是否达 到控制 | 主营业务 |
1 | 国风塑业 | 000859 | 合肥产投 | 205,089,422 | 27.74% | 是 | 生产经营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和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等包装膜材料和电子信息用膜材料、木塑新材料、工程塑料以及蓝宝石晶片等 |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工业控股不存在直接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工业控股的控股股东合肥产投不存在直接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在国家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不断深入、各地政府政策大力支持现代化产业平台建设、产业园区规模和影响力逐步扩大等多种因素的共同驱动下,工业地产的行业规模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工业地产开发与运营模式不断创新升级。工业科技是专业从事标准化厂房建设、销售、租赁和综合服务的工业地产运营商,在园区开发与运营细分领域具有较为领先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优势,其营业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且未来发展空间巨大,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通过本次交易,可以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激发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9年3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相关的议案。
2019年6月2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对方工业控股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3、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标的公司唯一股东工业控股已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合肥市国资委已原则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合肥市国资委已经对本次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经安徽省国资委批准;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上述批准或核准属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前提条件。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1、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拥有上市公司180,144,103股份,在上市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0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出售工业科技100%股权获取上市公司定向发行180,144,103股份。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双方经协商同意,本次重组的交易对价确定为128,622.89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重组的全部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为7.14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80,144,103股。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乙方: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价格最终确定为128,622.89万元,该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并扣减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无偿划转公租房净额和增值税费金额以及分红金额,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9)第195号《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54,290.59万元;该资产评估结果已于2019年6月10日取得合肥市国资委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备案表》。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拟将部分公租房相关资产及负债无偿划转给乙方,截止2018年12月31日无偿划转的资产和负债经审计的账面净值13,425.91万元,根据税法及相关条例规定,上述无偿划转公租房计缴增值税预计金额为921.78万元;2019年6月10日,标的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向乙方分红11,320.00万元。上述标的公司划转公租房净额和增值税费金额以及分红金额合计减少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金额25,667.69万元。
若无偿划转公租房产生的实际税费超过预计金额921.78万元,则差额由乙方向甲方现金补足,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价格不因此而作任何调整,若未超过则由甲方享有。
(三)发行股份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
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7.14元/股。发行价格的确定依据系以甲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即11.51元/股。2019年4月18日,甲方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14日,因此本次发行股份价格由11.51元/股调整为7.14元/股。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用以支付标的资产的收购对价,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80,144,103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甲方股票发生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甲方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为准。
乙方以其所持标的资产认购甲方股份后,剩余不足以认购1股新股的部分,无偿赠与甲方。
(四)补偿安排
由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涉及部分厂房建筑物采用了市场法进行评估,因此双方同意,甲方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三年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对上述相关资产进行减
值测试,如根据减值测试结果上述相关资产存在减值额的,乙方将依据减值测试结果,以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股份对甲方进行股份补偿,不足的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排如下:
1、市场法评估的资产情况
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9)第195号《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最终评估价值中使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 内容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评估增值 | 增值率(%) |
存货-开发产品 | 厂房建筑物 | 56,241.12 | 59,152.82 | 2,911.70 | 5.18% |
投资性房地-厂房 | 厂房建筑物 | 63,198.57 | 67,577.31 | 4,378.74 | 6.93% |
合计 | 119,439.69 | 126,730.13 | 7,290.44 | 6.10% |
2、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三年(含实施当年),即2019年至2021年;若本次交易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含)实施完毕,则补偿期间将相应顺延。
3、期末减值测试补偿期各期末,甲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涉及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厂房建筑物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4、补偿方案及实施
若补偿期内某一期期末《减值测试报告》显示上述涉及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厂房建筑物合计评估值(如补偿期间某项资产已处置,则后续按处置取得的价款计算其评估值)低于其在本次交易中合计评估值,则乙方应就上述厂房建筑物期末减值额对甲方予以股份或现金方式补偿,补偿上限为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乙方应当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股份补偿甲方,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期末减值额 -累计已补偿金额,其中:当期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中合计评估值-上述市场法评估资产当期期末合计评估值
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如果甲方在盈利补偿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份补偿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在补偿期间内应逐年对甲方进行补偿,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或现金数小于或等于0时,按0计算,即已经补偿的现金或股份不冲回。
在补偿期间内,乙方应向甲方补偿股份的,则在甲方每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60日内,由甲方董事会根据本协议约定确定乙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发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甲方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案,甲方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且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30日内,配合甲方完成以总价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偿股份的具体手续。
乙方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不足以补偿按照上述方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乙方以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不足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将所需补偿的现金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出售工业科技100%股权作为对价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180,144,103股份,不存在支付资金的情况。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届时若发生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届时基于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的需要,若需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届时若有对可能阻碍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一)独立性的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合肥城建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合肥城建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人员、资
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在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将保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
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承诺如下:
1、保证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以及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该等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2、保证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3、保证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不违法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4、保证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及在该等机构任职的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
二、同业竞争情况
(一)同业竞争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在未来的业务中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且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标准化工业厂房的建设、销售和租赁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对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 )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公 司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标的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3、如果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事的业务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标的公司,并尽最大努力,向标的公司优先提供上述业务机会,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4、本公司承诺不利用标的公司股东地位损害标的公司的权益;
5、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标的公司利益的情形,本公司将对前述行为给标的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规范和减少未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力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按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合肥城建股票的行为。
二、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官员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合肥城建股票的行为。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工业控股2016年、2017年、2018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审字[2017]2099号、会审字[2018]3146号、会审字[2019]1826号)。
工业控股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833,634,777.71 | 2,008,618,030.92 | 1,311,386,581.51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72,126.96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765,118,554.92 | 304,511,174.54 | 266,259,939.97 |
预付款项 | 557,344.69 | 2,967,530.87 | 6,022,625.69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应收股利 | 3,410,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4,405,520,200.22 | 4,481,816,477.99 | 3,244,533,916.6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789,335,101.39 | 3,854,556,863.39 | 3,726,809,084.33 |
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92,898,532.71 | 1,264,124,861.70 | 838,087,014.29 |
流动资产合计 | 9,287,064,511.64 | 11,916,667,066.37 | 9,396,509,162.45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273,954,494.60 | 3,623,981,090.54 | 3,771,269,558.63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95,244,233.84 | 115,462,896.73 | 106,129,809.35 |
投资性房地产 | 1,061,851,235.84 | 1,043,073,533.11 | 930,010,513.82 |
固定资产 | 504,162,023.35 | 494,323,768.70 | 386,793,370.66 |
在建工程 | 45,920,449.75 | 36,083,064.95 | 70,143,881.17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无形资产 | 79,604,899.15 | 80,086,248.75 | 80,250,926.52 |
开发支出 | - | - | |
商誉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5,006,015.12 | 36,901,886.42 | 23,618,487.4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185,680,050.08 | 5,635,805,592.50 | 3,718,646,489.1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6,371,423,401.73 | 11,065,718,081.70 | 9,086,863,036.76 |
资产总计 | 25,658,487,913.37 | 22,982,385,148.07 | 18,483,372,199.2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90,000,000.00 | 230,000,000.00 | 210,00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56,393,425.83 | 55,464,034.46 | 20,144,766.78 |
预收款项 | 200,483,896.70 | 330,204,285.78 | 233,553,195.57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11,764,718.32 | 8,139,239.64 | 4,657,698.86 |
应交税费 | 153,807,747.85 | 167,255,897.81 | 67,157,972.88 |
应付利息 | 111,932,158.84 | 112,704,285.90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1,404,781,490.60 | 1,351,090,061.18 | 1,437,100,483.18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持有待售的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546,500,000.00 | 1,468,500,000.00 | 1,317,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93,566,392.94 | 82,736,990.47 | 609,777,294.93 |
流动负债合计 | 4,757,297,672.24 | 3,805,322,668.18 | 4,012,095,698.10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4,878,472,288.75 | 4,356,092,042.75 | 2,421,276,506.75 |
应付债券 | 1,047,507,500.00 | 1,746,203,900.00 | 1,950,000,000.00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 5,451,872,370.58 | 3,354,674,080.58 | 1,046,859,562.85 |
预计负债 | - | - | |
递延收益 | 97,178,789.22 | 122,442,095.25 | 93,801,314.2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9,174,120.77 | 64,811,755.31 | 126,184,269.34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5,000,000.00 | 31,284,200.00 | 37,00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539,205,069.32 | 9,675,508,073.89 | 5,675,121,653.23 |
负债合计 | 16,296,502,741.56 | 13,480,830,742.07 | 9,687,217,351.33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股本) | 2,930,000,000.00 | 2,930,000,000.00 | 2,530,0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4,167,243,666.82 | 4,674,806,982.89 | 4,677,257,390.50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117,324,623.16 | 194,435,265.84 | 378,552,807.99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55,138,022.50 | 131,542,320.04 | 97,628,441.11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881,129,218.28 | 1,486,777,175.44 | 1,042,815,546.8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9,250,835,530.76 | 9,417,561,744.21 | 8,726,254,186.42 |
少数股东权益 | 111,149,641.05 | 83,992,661.79 | 69,900,661.4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361,985,171.81 | 9,501,554,406.00 | 8,796,154,847.8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5,658,487,913.37 | 22,982,385,148.07 | 18,483,372,199.21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021,811,145.82 | 1,517,393,287.55 | 466,359,105.88 |
其中:营业收入 | 1,021,811,145.82 | 1,517,393,287.55 | 466,359,105.88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819,694,902.66 | 937,041,200.24 | 498,898,338.53 |
其中:营业成本 | 630,442,270.02 | 771,218,595.43 | 305,621,350.32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46,170,124.62 | 36,485,044.34 | 31,803,742.26 |
销售费用 | 23,553,565.78 | 27,890,818.04 | 16,154,589.83 |
管理费用 | 76,442,580.46 | 63,151,735.60 | 67,033,179.75 |
财务费用 | 31,465,235.06 | 18,070,099.40 | 9,806,187.80 |
其中:利息费用 | 47,033,574.89 | 29,785,013.31 | - |
利息收入 | 15,714,530.49 | 11,913,645.15 | - |
资产减值损失 | 11,621,126.72 | 20,224,907.43 | 68,479,288.57 |
加:其他收益 | 4,848,784.20 | 29,584,455.46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33,912,424.82 | 34,510,852.70 | 103,723,837.3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5,213,662.89 | 1,554,749.38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38,747.95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30,217,308.72 | - | 2,537,155.21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71,094,760.90 | 644,486,143.42 | 73,721,759.94 |
加:营业外收入 | 3,592,137.69 | 4,051,037.71 | 42,375,712.06 |
减:营业外支出 | 589,035.27 | 619,392.13 | 1,092,090.76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 574,097,863.32 | 647,917,789.00 | 115,005,381.24 |
以“-”号填列) | |||
减:所得税费用 | 136,180,256.75 | 155,950,281.12 | 50,033,275.26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37,917,606.57 | 491,967,507.88 | 64,972,105.98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37,917,606.57 | 491,967,507.88 | 64,972,105.98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17,947,745.30 | 477,875,507.55 | 56,339,959.45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969,861.27 | 14,092,000.33 | 8,632,146.53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77,110,642.68 | -184,117,542.15 | -118,094,374.54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77,110,642.68 | -184,117,542.15 | -118,094,374.54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77,110,642.68 | -184,117,542.15 | -118,094,374.54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 -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77,110,642.68 | -184,117,542.15 | -118,094,374.54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6.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60,806,963.89 | 307,849,965.73 | -53,122,268.5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40,837,102.62 | 293,757,965.40 | -61,754,415.09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9,969,861.27 | 14,092,000.33 | 8,632,146.53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40,729,538.07 | 863,175,707.01 | 580,929,981.33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77,450.00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31,299,207.22 | 415,381,269.40 | 383,246,280.3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72,028,745.29 | 1,278,556,976.41 | 964,653,711.6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53,014,874.84 | 588,203,608.80 | 586,890,368.04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5,233,199.98 | 121,293,113.31 | 107,866,417.1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49,860,572.18 | 123,224,351.48 | 112,418,372.9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49,358,304.56 | 729,255,453.19 | 468,760,013.8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77,466,951.56 | 1,561,976,526.78 | 1,275,935,172.0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05,438,206.27 | -283,419,550.37 | -311,281,460.4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785,266,785.89 | 1,592,712,305.11 | 2,399,371,115.98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35,826,341.71 | 38,850,153.71 | 20,654,168.9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78,185,809.76 | - | 1,971,810.83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2,328,990.19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250,279,864.05 | 476,188,483.16 | 8,974,694.6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849,558,801.41 | 2,107,750,941.98 | 2,428,642,800.1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15,243,079.99 | 105,655,555.60 | 143,359,607.54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81,752,167.23 | 1,838,699,574.57 | 3,588,143,845.41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464,691,832.13 | 2,486,099,926.60 | 291,5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761,687,079.35 | 4,430,455,056.77 | 3,731,794,952.9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871,722.06 | -2,322,704,114.79 | -1,303,152,152.76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8,704,907.36 | 101,083,668.36 | 3,956,951.97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839,990,000.00 | 2,970,325,536.00 | 2,837,276,506.75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495,96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2,328,094.94 | 1,923,091,849.70 | 3,387,759,819.9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71,023,002.30 | 5,490,461,054.06 | 6,228,993,278.62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949,816,154.00 | 2,070,000,000.00 | 1,781,646,949.47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67,294,945.65 | 344,290,324.83 | 371,444,561.34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992,534.47 | 66,915,458.26 | 2,201,386,570.2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24,103,634.12 | 2,481,205,783.09 | 4,354,478,081.0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6,919,368.18 | 3,009,255,270.97 | 1,874,515,197.5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70,647,116.03 | 403,131,605.81 | 260,081,584.3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08,470,688.52 | 1,305,339,082.71 | 1,045,257,498.3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37,823,572.49 | 1,708,470,688.52 | 1,305,339,082.7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工业控股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2019]1826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工业控股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工业控股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雍凤山
年 月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合肥城建股票的自查报告;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承诺;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备查地点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田峰
电话:0551-62661906
传真:0551-62661906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琥珀五环城和颂阁1幢201)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雍凤山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 |
股票简称 | 合肥城建 | 股票代码 | 00220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合肥市庐阳工业区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研发楼14-15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注:表决权委托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不适用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80,144,103股 变动比例:26.02%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注: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安徽省国资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批准。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雍凤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