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次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程序的合法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一)选聘程序的合法性
上市公司经与相关各方沟通并在共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聘请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该公司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和证券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资产进行了整体评估,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三)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工业科技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四)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
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五)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