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_公司公告_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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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期:2010-03-1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0年3月12日17时在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及议案已经于2010 年3月5日以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晓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通过《关于向徽商银行合肥分行阜阳路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拟以合肥市琥珀新天地项目土地作抵押,向徽商银行合肥分行阜阳路支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贷款,期限3年,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同时,授权公司业务部门全权办理向徽商银行合肥分行阜阳路支行申请贷款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重大决策程序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申请银行贷款决策额度是是最近一期(2009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 产(人民币776,657,747.31元)的75%,即人民币582,493,310.48元,在未取得新的授权前,公司的银行贷款余额将不会超过该限额。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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