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发行股份购买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方案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