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09]50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本公司与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除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外,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