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_公司公告_合肥城建: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时间:2013年6月13日(5)法定代表人:顾凌波(6)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合肥城建: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城建”)控股子公司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置业”)拟向持有其20%股权的股东安徽省国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招投资”)提供总额9,030万元的财务资助,具体事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情况概述合肥城建于2013年10月与巢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巢湖市金湖大道以西、华阳路以南宗地(原小彭村地块)。巢湖置业为承担开发建设该地块的项目公司,项目名称为巢湖琥珀新天地。合肥城建持有巢湖置业80%股权,国招投资持有巢湖置业20%股权。

目前巢湖琥珀新天地东苑、西苑已全部售罄,东苑已于2017年底交付,西苑预计将于2019年底交付。巢湖琥珀新天地位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周边教育、商业等配套日趋完善,区域认可度不断提升,预计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2、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1)财务资助对象:安徽省国招投资有限公司(2)财务资助金额:9,030万元(3)资金用途: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4)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自董事会通过并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5)财务资助利率: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4.35%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安徽省国招投资有限公司(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3)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4)成立日期:2013年6月13日(5)法定代表人:顾凌波(6)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咨询服务,项目管理,房屋租赁服务。

(8)实际控制人: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9)关联情况:国招投资持有巢湖置业20%股权,与合肥城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关联关系。

(10)最近一期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7月31日,国招投资总资产101,868,908.22元,总负债59,944,379.17元,净资产41,924,529.05元。2018年1-7月实现营业收入476,539.78元,利润总额14,168,727.56元,净利润11,745,930.23元。

二、财务资助审议情况2018年9月25日,合肥城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合肥城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防控措施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向巢湖置业出具《担保函》,对上述财务资助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合肥城建控股子公司巢湖置业本次利用自有资金向其参股股东国招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合作事项顺利推进。本次财务资助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肥城建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

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合肥城建控股子公司巢湖置业向其参股股东国招投资提供金额9,030万元的财务资助系满足国招投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合肥城建及巢湖置业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合肥城建已就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合肥城建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合肥城建控股子公司巢湖置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合肥城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0元。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财务资助协议;

5、担保函。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