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 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除为购买商品房业主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以外,不存在其他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对于公司报告期内的担保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 [2003]56 号文件规定,公司除为购买商品房业主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以外,不存在 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于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执行证 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签名:赵慧芳、潘立生、李健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