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_公司公告_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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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09-08-19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的独立意见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 年8 月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合肥城建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议案。 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 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时,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参照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提名的4 名董事回避对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保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 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资产重组预案及签订的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重组预案具备可操作性; 四、本次交易标的的最终价值以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且经协议双方认可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本次评估和审计机构的选聘符合 程序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 赵惠芳 潘立生 李健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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