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_公司公告_合肥城建: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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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陈奇梅先生、郑培飞先生、蔡子平先生、田冉先生、何轶鸥女士、吴前求先生、王庆生先生《关于减持本公司股票的申请》,上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公司的股份,个人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25%。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陈奇梅 董事、总经理 147,000 0.0459%郑培飞 监事 233,667 0.0730%蔡子平 监事 45,768 0.0143% 田冉 监事 40,386 0.0126%何轶鸥 副总经理  66,446 0.0208%吴前求 副总经理  19,400 0.0061%王庆生 副总经理  28,446 0.00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姓名:陈奇梅先生、郑培飞先生、蔡子平先生、田冉先生、何轶鸥女士、吴前求先生、王庆生先生;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超 姓名 减持方式 量不超过(股) 过公司总股本比例陈奇梅 集中竞价  36,750 0.0115%郑培飞 集中竞价  58,417 0.0182%蔡子平 集中竞价  11,442 0.0036% 田冉 集中竞价  10,097 0.0032%何轶鸥 集中竞价  16,612 0.0052%吴前求 集中竞价  4,850 0.0015%王庆生 集中竞价  7,112 0.0022% 根据本次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的上限均没有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陈奇梅先生、郑培飞先生、蔡子平先生、田冉先生、何轶鸥女士、王庆生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做出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合肥城建股份,也不由合肥城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陈奇梅先生、郑培飞先生、何轶鸥女士、吴前求先生、王庆生先生在2015年7月14日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中做出承诺: 拟自公司复牌后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陈奇梅先生、郑培飞先生、蔡子平先生、田冉先生、何轶鸥女士、吴前求先生、王庆生先生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没有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陈奇梅先生、郑培飞先生、蔡子平先生、田冉先生、何轶鸥女士、吴前求先生、王庆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陈奇梅先生、郑培飞先生、蔡子平先生、田冉先生、何轶鸥女士、吴前求先生、王庆生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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