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以下简称“会议”)于2009 年3 月26 日下午3 时在公司二十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参与合肥市包河区 S0905 地块竞买的议案》。公司于2009 年4 月9 日参加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组织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通过挂牌方式以参考地价 205 万元/亩,取得合肥市包河区 S0905 地块。 公司近日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地块平面界址:东为安徽第三棉纺织厂,南为二环南路,西为原制药厂宿舍区,北为仰光社居委; 2、出让面积:71,077.47 平方米(106.62 亩); 3、宗地用途:居住、商业和办公,其中居住70 年、商业和办公40 年; 4、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2.0,建筑密度≤22%,绿地率≥40%; 5、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218,563,220 元,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6、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公司于参加土地出让时支付的定金人民币 22,000,000 元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另第一期于2009 年6 月23 日前支付人民币 87,281,610 元,第二期于2009 年 8 月23 日前支付人民币43,712,644 元,第三期于2009 年 10 月23 日前支付人民币65,568,966 元。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