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09 年3 月31 日下午3 时在本公司二十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 人,占公司全体董事的 100%。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晓毅先生主持,本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200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2009年4月2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韦伟先生、周学民先生、李健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08年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全文于2009年4月2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根据经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的本公司会计报表,200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425,767,137.75元,营业利润 113,027,593.50元,利润总额112,143,473.77元,净利润83,289,887.49元,基本每股收益0.53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 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3,229,206.3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90,158,210.23 元,减去2008 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8,597,395.35 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8,597,395.35 元,减去2007 年度利润分配转增股本21,340,000.00元和现金股利 10,670,000.00 元,2008 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 124,182,625.83 元。公司拟以2008 年 12 月31 日的总股本160,0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 元(含税),共派发红利32,010,000.00 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没有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09 年4 月2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登载于2009 年4 月2 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200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审计机构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全文登载于2009 年4 月2 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7、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全文于2009 年4 月2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独立董事对《公司200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2009 年4 月2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独立董事对2008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8、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0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原“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200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续聘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二○○八年十月九日颁布的第57 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公司拟将《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的内容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2 年为负时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五)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09 年 5 月 12 日召开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全文登载于2009 年4 月2 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