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在参加会议且查阅了相关简历后,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出的,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成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本独立董事完全同意其选举和聘任结果。 独立董事:赵惠芳、潘立生、李健 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