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08年10月28 日下午3 时在本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燕永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2008 年三季度报告》,没有董事对公司2008 年三季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全文登载于2008 年10 月30 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周转压力,加快“琥珀花园”住宅小区项目开发建设,拟向徽商银行蚌埠胜利路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 万元借款。根据《重大决策程序规则》(2008 年三月修订案),本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三年。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全文登载于2008 年10 月30 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