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_公司公告_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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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8-10-30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公司”)拟在徽商银行蚌埠胜利路支行的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蚌埠市航苑路阿尔卡迪亚蓝天城6号底商02号 3、法定代表人:燕永义 4、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和经营;建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询;室内装饰。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蚌埠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三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蚌埠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蚌埠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担保是为加快蚌埠“琥珀花园”住宅小区项目开发建设,该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也符合本公司《重大决策程序规则》(2008年三月修订案)中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额度占公司200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77%,占2007 年经审计总资产的7.70%。 2、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无 综上所述,公司合计担保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占公司200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77%,占2007 年经审计总资产的7.7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韦伟先生、周学民先生、李健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为蚌埠公司拟在徽商银行蚌埠胜利路支行的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为解决蚌埠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压力,加快“琥珀花园”住宅小区项目开发建设,该担保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也符合本公司《重大决策程序规则》(2008年三月修订案)中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为蚌埠公司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龚寒汀女士、江成祺先生认为: 1、上述担保已经合肥城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独立意见予以认可,上述事项尚需合肥城建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肥城建《公司章程》的规定; 2、合肥城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其解决流动资金周转压力,加快“琥珀花园”住宅小区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保荐机构对合肥城建拟进行的上述担保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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