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_公司公告_合肥城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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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3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加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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