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_公司公告_合肥城建: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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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8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1 08*****576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100 号琥珀五环国际 A 座 11 层; 3、咨询联系人:田峰; 4、咨询电话:0551-62661906; 5、传真电话:0551-6266190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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