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8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韦伟、周学民、李健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韦伟 周学民 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