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于2008年5月2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肥城建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以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的方式在银行存放15000万元募集资金,其中:5000万元为3月期、5000万元为6月期、5000万元为12月期,自2008年5月26日开始。公司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的方式续存,并通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的存单到期、续存均需要从专户中经过。公司的存单不得质押。 三、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三方于2008年2月27日在中国合肥市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查文件:《合肥城建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