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融资担保计划概述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担保。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由公司经营层审核每一笔担保申请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在上述额度内具体担保事宜。 3、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如下:被担保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担保额度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人民币 5 亿元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人民币 2.5 亿元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人民币 1.5 亿元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人民币 1.5 亿元三亚丰乐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人民币 1.5 亿元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385 万元,公司持有其 65%的股份,法定代表人:王晓毅,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和经营;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询;室内装饰施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169,086.74 万元,净资产为 13,019.37万元;2016 年 1 月至 12 月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1,806.57 万元。被担保资金主要用于合肥市肥东县琥珀名郡项目的开发运营。 2、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份,法定代表人:王晓毅,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和经营;建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询;室内装饰。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68,637.16 万元,净资产为 39,462.36 万元;2016 年 1 月至 12 月营业收入为68,785.17 万元,净利润为 6,581.25 万元。被担保资金主要用于蚌埠市琥珀新天地项目的开发运营。 3、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80%的股份,法定代表人:王晓毅,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和经营;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询;室内装饰。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54,305.96 万元,净资产为6,388.72 万元;2016 年 1 月至 12 月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487.96 万元。被担保资金主要用于巢湖市琥珀新天地项目的开发运营。 4、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份,法定代表人:王晓毅,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租赁。截止 2016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64,779.12 万元,净资产为 4,695.82 万元;2016 年 1月至 12 月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727.71 万元。被担保资金主要用于宣城市琥珀新天地项目的开发运营。 5、三亚丰乐实业有限公司 三亚丰乐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40.8163 万元,公司持有其 51%的股份,法定代表人:吴前求,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和经营;建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询;室内装饰。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32,204.84万元,净资产为 2,518.05 万元;2016 年 1 月至 12 月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227.03 万元。被担保资金主要用于海南省三亚市琥珀假日天地项目的开发运营。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 2017 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状态,同时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均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人民币 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2.18%,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