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本公司与兴泰资本、深圳麦盛、合肥百货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合肥兴盛投资,可以充分利用各方在资本运作、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