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_公司公告_合肥城建: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党建工作章节等事项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时间:

合肥城建: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党建工作章节等事项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8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党建工作章节等事项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党建工作章节等事项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本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现拟将注册地址有“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路 319 号仁和大厦”变更至“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100 号琥珀五环国际 A 座”,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增加党建工作章节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增加党建工作章节。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因上述变更注册地址、增加党建工作章节等事项,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新增条款 (1)在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五条后,增加条款: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2)在第七章后,增加党建工作一章,包括三小节: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和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设党群部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总支等群众性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人事任免,讨论审议其它“三重一大”事项;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经营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九)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2、修订条款修订前  修订后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合肥城建发展股份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安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府股字[1998]第 39  徽省人民政府皖府股字[1998]第 39 号号《安徽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批 《安徽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批准,准,于 1999 年 9 月 7 日在安徽省工商 于 1999 年 9 月 7 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号码为 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0100000080325。 913401007139651607。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路 319 号仁和大厦(邮政编码:230061)。 潜山路 100 号琥珀五环国际 A 座(邮政  编码:230031)。第四十四条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 第四十四条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外,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股东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的网络或通讯表决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投票权。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提供便利。  便利。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员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用由公司承担。 四、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章程备案等手续,并且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公司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注册地址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备查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