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_公司公告_合肥城建:关于控股子公司退还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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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关于控股子公司退还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8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退还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退还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关系形成及关联方财务资助概述 1、控股子公司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庐置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主要承担肥东县 FD14-6 号地块、FD14-9 号地块、FD14-10 号地块的建设开发和房产销售等工作。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合肥兴泰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泰城镇化基金”)向东庐置业增资人民币 5,385万元,取得其 35%的股权。增资完成后,东庐置业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15,385万元。(详见 2015 年 4 月 14 日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 2015015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2、控股子公司及发生的财务资助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东庐置业提供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 17,000 万元。2015 年 1 月 1 日至 3月 31 日本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东庐置业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 39,165.5238 万元,上述财务资助主要用于东庐置业支付肥东县 FD14-6 号地块、FD14-9 号地块、FD14-10 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等。2015 年 4 月 16 日,兴泰城镇化基金向东庐置业提供注册资本人民币 5,385 万元,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 22,615 万元。同时,东庐置业退还本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人民币 13,961.2675 万元。 3、关联方关系的形成 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合肥市国资国企改革的整体部署,对合肥市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进行调整,拟将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肥国控”)持有的本公司185,316,118 股(占总股本的 57.89%)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控股”)。本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和 2016年 3 月 1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有关具体情况请参见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获悉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本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 320,100,000 股,其中,合肥国控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兴泰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 185,348,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7.90%,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兴泰城镇化基金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兴泰控股下属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东庐置业成为本公司和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企业。 二、已退还关联方财务资助情况和后续退还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计划 1、已退还关联方财务资助情况 由于东庐置业销售情况较好,回笼资金充裕,2016 年 5 月 31 日,东庐置业向股东退还财务资助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向本公司退还人民币 13,000 万元、向兴泰城镇化基金退还人民币 7,000 万元,2016 年 8 月 15 日,东庐置业向股东退还财务资助人民币 10,000 万元, 其中向本公司退还人民币 6,500 万元、向兴泰城镇化基金退还人民币 3,500 万元。 2、后续退还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计划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向东庐置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人民币 22,500 万元,兴泰城镇化基金向东庐置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人民币 12,115 万元。如果东庐置业销售情况持续较好,经本公司与兴泰城镇化基金协商,拟在未来 12个月内,将目前双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剩余金额人民币 34,615 万元全部退还,具体金额为:向本公司退还人民币 22,500 万元、向兴泰城镇化基金退还人民币12,115 万元。 三、退还关联方财务资助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退还关联方财务资助是在控股子公司——东庐置业销售情况较好、回笼资金充裕情况下,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后,退还股东双方(本公司和兴泰城镇化基金)前期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的财务资助,东庐置业无需向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支付资金占用费。 作为东庐置业的股东,本公司和兴泰城镇化基金在东庐置业房地产项目建设开发和房产销售初期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东庐置业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节约财务成本。东庐置业的生产经营进入良性循环后,本公司和兴泰城镇化基金收回前期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助于股东将东庐置业闲置的财务资助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同样也节约了自身的财务成本。 四、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退还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退还关联方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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