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 17 时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及议案已经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培飞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退还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退还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全文登载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党建工作章节等事项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党建工作章节等事项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全文登载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