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_公司公告_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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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13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供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所有相关文件,现就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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