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概述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和期限内决定具体的理财方案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总会计师和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并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在理财产品购买当日将详细情况报备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以便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资金来源、金额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额度有限期自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因实行总额控制,且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发生,同时理财产品的期限可选择的范围较广,故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较小。 3、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但投资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是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因实行总额控制,且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发生,同时理财产品的期限可选择的范围较广,故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