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市场信心,保护公司所有股东合法利益,在公司实际任职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自 2015 年 7 月 16 日起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5 年 8 月 3 日,公司接到董事长王晓毅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田峰先生、监事会主席郑培飞先生、副总经理王庆生先生的通知,上述人员于 2015 年8 月 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增持前持有 本次增持 增持后持有 增持后合 本次增 姓名 职务 公司股份数 均价(元/ 公司股份数 计持股比 持数量 量(股) 股) 量(股) 例(%)王晓毅 董事长 405,000 13,700 14.60 418,700 0.1308 董事、董事 田峰 37,692 25,000 14.07 62,692 0.0196 会秘书郑培飞 监事会主席 247,692 21,300 14.06 268,992 0.0840王庆生 副总经理 15,928 22,000 14.06 37,928 0.0118 二、增持目的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至增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 2、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持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