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6月4日8时30分在本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参与肥东县FD14-11号地块竞买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参加了肥东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通过挂牌方式取得肥东县FD14-11号地块。 公司近日与肥东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地块平面界址:东至:蔚然路,南至:空地,西至:北张路,北至:站南路; 2、出让面积:70,000 平方米; 3、宗地用途:居住,出让年限 70 年; 4、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 5、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215,250,000 元,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6、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公司第一期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前支付人民币107,625,000 元,第二期于 2015 年 10 月 6 日前支付人民币 107,625,000 元。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