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_公司公告_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三亚丰乐实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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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三亚丰乐实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3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三亚丰乐实业有限公司 10%股权的独立意见 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人治理规则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三亚丰乐实业有限公司 10%股权的议案》进行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将《关于收购三亚丰乐实业有限公司 10%股权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三亚丰乐实业有限公司 51%股权,成为三亚丰乐实业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权益性土地储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2、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依据三亚丰乐实业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和评估的净资产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赵惠芳、潘立生、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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