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 15 时 30 分在本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参与肥东县 FD14-10 号地块竞买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日参加了肥东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通过拍卖方式取得肥东县 FD14-10 号地块。 公司近日与肥东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地块平面界址:东至:撮镇路,南至:空地,西至:沿河东路,北至:日出路; 2、出让面积:55,335 平方米; 3、宗地用途:居住,出让年限 70 年 4、主要规划设计条件:1<容积率≤2.5,建筑密度≤21%,绿地率≥40%; 5、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 207,506,250 元,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6、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公司第一期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前支付人民币103,753,125 元,第二期于 2015 年 3 月 15 日前支付人民币 103,753,125 元。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