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_公司公告_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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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2-04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就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不超过 8%,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融资成本以及未来 12 个月融资的难度和融资成本的上升趋势。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晓毅先生、陈奇梅先生、徐鸿先生、赵文武先生、田峰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赵惠芳、潘立生、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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