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事项的意见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意见 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系较稳定长期的股东分红规划,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同意将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惠芳、潘立生、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