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 12 时在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及议案已经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培飞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 2014 年 1 月 28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1,575,494,700.06 元,营业利润 208,000,375.55 元,利润总额212,381,388.03 元,净利润 157,734,626.99 元,基本每股收益 0.49 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 171,297,933.59 元(母公司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7,954,448.7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25,766,873.06 元,减去 2013年 度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17,129,793.36 元 ,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17,129,793.36 元,减去 2013 年支付 2012 年度的现金股利 16,005,000.00 元,2013 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 446,800,219.93 元。 公司拟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20,1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登载于2014 年 1 月 28 日 出 版 的 《 证 券 时 报 》 上 , 并 同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文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保证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