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董事、总经理张金生先生辞职的议案》现就总经理辞职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张金生先生确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总经理职务。张金生先生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总经理,张金生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综上,同意张金生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赵惠芳、潘立生、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签字页)赵惠芳 潘立生 孔令刚於恒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