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销售商品房的事前认可意见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销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售房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拟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现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赵惠芳、潘立生、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销售商品房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赵惠芳 潘立生 孔令刚於恒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