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_公司公告_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任免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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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任免董事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8-27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任免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董事、总经理张金生先生辞职的议案》、《关于提名陈奇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听取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变动情况的介绍,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同意张金生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同意提名陈奇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另外,如陈奇梅先生当选董事,陈奇梅先生将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本次董事的任免、提名、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赵惠芳、潘立生、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关于任免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赵惠芳  潘立生  孔令刚於恒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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