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任免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董事俞能宏先生辞职的议案》、《关于提名赵文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听取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变动情况的介绍,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同意俞能宏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同意提名赵文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另外,如赵文武先生当选董事,赵文武先生将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本次董事的任免、提名、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赵惠芳、潘立生、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