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3 月 8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 15:30 分在本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晓毅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800 万元收购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详见同日披露的 2013003 号《关于收购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秘书办理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田峰先生在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过程中,办理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股东等工商登记信息。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签署支付土地出让金手续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晓毅先生在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完成并办理完毕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宣城市 1201 和 1222 号地块土地出让金支付手续。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