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出席了监事会所有会议,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使了监督权利,尽职地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议案内容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23年2月2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控股孙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注销清算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四)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10、《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2023年6月2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七)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八)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科创接力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4、《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九)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十)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拟收购金太阳部分股权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遵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针对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管理情况、各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的各项要求行使职权;能够按照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的2023年度工作目标开展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资金运作和投资项目决策均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均能严格执行,确保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本着为公司股东谋取最大利益的准则,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严谨自律,未发现有违犯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良好。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规范地履行各项职责。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完善监事会工作和运行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加强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切实发挥好监督检查职能,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