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_公司公告_合肥城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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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淑萍)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徐淑萍)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3年度,本人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023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14次,实际出席14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3次,实际出席3次。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历次董事会会前,本人认真阅读和研究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2023年度,本人积极组织及参与会议,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2023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1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对2022年度公司现行薪酬制度的合理性、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同时,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现行的薪酬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发放标准符合规定,确定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制定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度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制定,公司将在2024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相关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注重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方保持良好、紧密联系,及时听取公司重大投融资、年度外部审计、内控建设等方面内容。2023年度,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本人听取财务负责人及内审部门报告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审计工作安排;在开展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及进场后均参与审阅、沟通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公司2022年度审计重点,并就关注问题询问注册会计师、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公司相关人员,充分了解计划的可行性、必要性,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充分准备。

(六)现场办公、实地调研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重视并安排专门时间对上市公司情况进行现场了解。报告期,本人积极通过参加会议、电话沟通、现场调研等方式掌握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做好了必要的基础工作。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进行事前审核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规范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做到2023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获取公司信息,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本人持续关注相关内控制度的持续完善与执行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10次,总体情况如下:

(一)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科创接力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了《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董事会会议届次会议日期事项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年9月6日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23年9月22日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聘任总会计师

上述事项提名或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4.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

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3年4月13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4月23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18日,发表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1日,发表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年9月6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22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25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9月28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5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6日,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淑萍

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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