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履行相关工作的通知》(皖证监函字 [2012]283 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 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序号 项目 内容 1 承诺主体 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2 主体类型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3 承诺事项 上市承诺 对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正在经营的业务、产品,承诺方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直接经营 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股份公司业务、产品有竞争或可能 4 承诺内容 有竞争的企业、业务和产品。承诺方也保证不利用其股东的 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同时承诺方将促 使承诺方全资拥有或其拥有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 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5 承诺公布日期 2008年1月28日 6 承诺履行期限 长期有效 7 履行状况 正在履行 8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不适用 9 解决方案 不适用 二、股份限售承诺序号 项目 内容 王晓毅、张金生、徐鸿、俞能宏、田峰、潘立生、赵惠芳、 1 承诺主体 孔令刚、於恒强、郑培飞、蔡子平、郭雷、杭昊、何轶鸥、 王庆生、丁焰 2 主体类型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承诺事项 上市承诺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4 承诺内容 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可以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50%。 5 承诺公布日期 2008年1月28日 6 承诺履行期限 自本人离职后满18个月止 7 履行状况 正在履行 8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不适用 9 解决方案 不适用 三、现金分红承诺序号 项目 内容 1 承诺主体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主体类型 上市公司 3 承诺事项 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后,如无重 4 承诺内容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 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 行高比例现金分红。5 承诺公布日期 2012年8月30日6 承诺履行期限 长期有效7 履行状况 正在履行8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不适用9 解决方案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