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
目录
一、专项说明1-2
二、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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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5)第010158号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7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5)第01219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国统股份编制了后附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国统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国统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国统股份实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国统股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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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项说明仅作为国统股份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旭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震 |
2025年4月27日 |
8,405.25 | |||||||
往来款项
非经营性往来
福建省中材九龙江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5,376.53
149.43 -
8,986.04 | |||||
往来款项
非经营性往来
新疆天合鄯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4,328.92
14,328.92
—— —— 法定代表人:姜少波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杭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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