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002204)_公司公告_大连重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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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5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情况:2025年5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提议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核查,重工装备集团的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25年5月10日发出《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孟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87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11,851,558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股的57.5680%。

其中:

1.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70,526,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428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7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1,324,6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0,615,25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888%;反对85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770%;弃权38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088,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83%;反对855,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12%;弃权3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05%。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0,593,8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869%;反对854,40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768%;弃权40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066,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65%;反对854,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75%;弃权4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59%。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3.《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10,581,2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857%;反对862,40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776%;弃权40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054,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60%;反对862,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69%;弃权4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71%。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0,541,6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822%;反对815,806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734%;弃权49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4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014,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302%;反对815,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41%;弃权49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7%。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668,2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936%;反对962,00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865%;弃权2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141,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66%;反对962,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79%;弃权2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5%。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6.《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677,8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944%;反对881,80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793%;弃权2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2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150,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598%;反对881,80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39%;弃权2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4%。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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